《涧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为加强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行为,制定《涧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依据
为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交易秩序,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和效益,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规则的通知》(豫发改公管〔2021〕783号)、《涧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涧西区政府投资项目内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涧政〔2021〕1号)、《涧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涧西区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洛涧政〔202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涧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涧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编制经历了动员部署、研究讨论、起草、意见征求、修改完善阶段,起草后先后征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住建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等15个相关单位意见,经反复修改后于2021年12月19日区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2022年1月17日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共13条。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规定了公共资源交易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分工。明确了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项目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承担的职责。
第三章交易流程。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分为前期、中期、后期3个环节10个步骤,规定了应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资金额度。
第四章监督考核。明确了项目单位的行政监督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履行的监督责任,规定了相关单位违纪违法的处理方式。
第五章附则。规定解释主体和施行时间。
四、其他说明
本办法施行期间,如法律法规有新规定,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本办法由涧西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五、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涧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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