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3-10-11

一、背景情况

2023年10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意见》(豫建〔2018〕126 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3〕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制定了《洛阳市涧西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2023年10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区直部门、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意见,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根据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按相关程序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批。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制定方案、签订协议。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符合建筑设计、结构安全(包含电梯及原建筑主体)、消防安全、电气安全、环境保护、防雷和特种设备等相关规范、标准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方案,并出具既有建筑加装电梯项目设计承诺书。在与本栋(单元)所有业主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同意加装电梯协议,明确异议协商情况,加装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及资金筹集方案,建成后所有权归属、运行维修费用(电费、保养、维修、更新、管理)分摊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协议等内容。

(二)协议公示。社区居委会组织实施主体在加装电梯单元楼梯口及小区入口对加装电梯方案及协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收到书面异议的,可依照“两调一诉”解决。

(三)施工图审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经业主充分协商、公示认可后,申请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四)联合踏勘。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申请主体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并提供申请材料,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涧西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对建设现场进行联合踏勘,并于 5 日内出具联合踏勘意见。

(五)工程施工。申请人持联合踏勘意见向区市场监管局申请开工告知,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进行施工和监理。申请人应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施工过程安全生产总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电梯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负相应责任。

(六)联合验收。工程竣工后,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资规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局等单位对建设现场进行联合验收,并于 3 日内出具联合验收意见。

(七)使用登记。验收通过后,申请人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证明,向区市场监管局申请并办理使用登记。

四、解读机构

解读单位:涧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方式:65189280

文件链接:涧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涧西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

 

                   涧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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