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动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将有关场所和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现组织开展2026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火灾高危单位调整界定工作,请各单位参考界定标准认真自评申报,并按照现行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具体通告如下:
一、申报期限:即日起至2026年5月10日
二、申报要求:凡是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符合企业登记标准且经营规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应主动申报。如单位符合界定标准未申报,发生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单位法律责任。
一幢建筑物中各自独立的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备案;如建筑物本身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该建筑物产权单位也要独立申报备案。
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在同一地点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不论下属单位是否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均应当独立申报备案;位于同一地点的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如下属单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也应当独立申报备案。
对于前期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确定为本辖区2026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对于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依法申报;对于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条件的,应及时上报,由消防救援机构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三、申报途径:符合《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将有关场所和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附件2、附件3)的单位,按照单位实际填写《洛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登记表》(附件1),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附件4)的单位,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要求同步申报。
申报表填写完成后与单位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单位盖章、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一并提交至涧西区政务服务中心消防窗口(地址:洛阳市涧西区太原路56号(牡丹广场地铁站F5口步行230米),联系电话:0379-69931119),待消防救援机构按管理权限审核后完成备案登记。
当场提交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事先联系沟通,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箱等多种形式递交申报材料。
特此通告
附件:附件1.《洛阳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登记表》.docx
附件3.《关于将有关场所和单位纳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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