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指南

来源: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6-11

一、结婚登记

1.申报人条件: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内地居民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办事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3.申报人需提交材料: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也可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4.办理时限:经过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在一天之内给予办理完婚姻登记。

二、离婚登记

1.申报人条件: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内地居民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2.办事程序:申请—受理—三十日—审查—登记(发证)。

3.申报人需提交的材料: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也可办理离婚登记;结婚证原件;一方当事人结婚证丢失的,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当事人结婚证都丢失的,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或信息共享获取的婚姻登记电子档案,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双方二寸彩色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同版证件照各两张。

4.办事时限:经过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予以申请受理,经三十日冷静期满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审查登记后发给《离婚证》,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办理地址:涧西区婚姻登记处(涧西区西苑公园内邻里中心106室)电话:69939706。

上班时间:工作日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点到5点。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