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涧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xq.gov.cn);
2.涧西区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涧西融媒”等媒体;

4.在涧西区档案馆设立的涧西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西苑路12号,电话0379-65189213)。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区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涧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64911618
传真号码:0379—64913158
通讯地址: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12号
邮政编码:471003
电子邮箱:jxqzfb@163.com
办公时间:工作日期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填写《涧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附件下载。具体方式有三种:
1.网上平台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涧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提出申请,按照页面提示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
2.信函、传真、电子邮箱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箱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传电子文档附件发送至jxqzfb@163.com邮箱,并拨打电话64823200告知。
3.当面申请。通过当面提出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区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①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②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③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④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